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单位:河南邓通宝井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怀民
地址:河南省滑县白道口镇李营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5583176210
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河南邓通宝井业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盂水罚决字〔2025〕第6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受送达人予以拒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陈述、申辩或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书面提交至本局。
特此公告。
附件: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盂水罚决字〔2025〕第6号)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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