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山西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其中规定,挤占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合理用水和基本生态用水等7种情形,用水权不得交易。
用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用水权的基础上,在地区间、流域间、用水户间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用水权转让。用水权交易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水权交易App便捷开展。用水权交易可以使用国家水权交易平台,也可以使用省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西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水权不得交易:造成或者加剧水资源超载的;挤占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合理用水和基本生态用水的;不具备监测计量条件的;受让方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内的建设项目的;对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交易主体存在取用水严重失信行为的;有悖于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定的。同时,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开展用水权交易的情况,用水权不得交易。(何宝国)
责任编辑:李淑婧
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河南经济报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河南经济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相关阅读
2025-08-21
2025-08-21
2025-08-20
2025-08-19
2025-08-19
2025-08-18
2025-08-18
2025-08-18
热门推荐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