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好法律账、生态账、社会账——司法亮剑守护绿水青山
“原以为砍几棵树不算啥,没想到要被判刑、罚款,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近日,在夏县祁家河乡政府院内的巡回法庭上,一场围绕“10棵柏树”的司法实践生动上演,参与旁听的乡村干部、护林员和村民在深受震动之余发出了如此感叹。
从依法批捕到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从“刑事追责+公益修复”双轨办案到依法严惩杜绝“破窗”效应,从法庭内严厉指控犯罪事实到法庭外法治课堂生动宣讲,一起看似案值不足万元的“小案”背后,牵出的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深层法治考量。
今年年初的一个夜晚,张某锁为牟取私利,伙同刘某进、杨某水,携带斧头、油锯潜入邻村山坡,盗伐10棵直径约30厘米的柏树。经鉴定,这些林木价值9250元。案发后,张某锁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两名涉案人员于次日主动投案。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若不依法严惩,可能引发‘破窗’效应,危及黄河生态屏障。”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卫梅生敏锐察觉到,这起案件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后黄河夏县段首例盗伐林木案,其背后关乎黄河流域生态屏障的完整性,“绝不能按一起简单刑事案件来对待”。
决定亲自承办此案之余,卫梅生还针对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明确提出“刑事追责+公益修复”的双轨办案思路。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对生态资源受损情况开展同步审查。
不久,在夏县人民检察院,由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担任听证员,村委会、乡政府、林业部门代表与侦查人员共同参与的一场特殊的听证会举行。听证会上,各方就3名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展开深入讨论。公益诉讼检察官结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战略高度,阐释护林护绿的法治意义,听证会变成一堂生动的生态守护法治课。根据听证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锁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另两名具有自首情节的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明确要求同步固定刑事犯罪与民事公益诉讼证据。
为避免出现“鉴定费高于修复费”的不合理情形,检察机关主动协调林业部门专家开展现场勘查,依据专家出具的参考意见,确定生态修复费用为2779元,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算好法律账、生态账、社会账,司法亮剑守护绿水青山。7月初,该案开庭。庭审前,法检“两长”带领旁听人员前往案发现场,直观感受林木盗伐所带来的生态创伤。庭审中,公诉人严厉指控犯罪事实,同时详细阐释“刑事处罚+生态赔偿”的法理依据。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参与旁听的乡村干部、护林员、村民等同样深受教育,“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再次具象化。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小案”也能办出“大效果”。庭审结束后,夏县人民检察院向祁家河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生态保护巡查制度等长效措施,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
“10棵柏树”背后的司法实践,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亮剑,让森林覆盖率达88.7%的夏县祁家河乡更加郁郁葱葱。林检携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屏障。(刘云峰 吴杨泽)
责任编辑:李淑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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